当前是一个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但在创业浪潮中,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了股权分配在合伙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以致合伙创业并不能一帆风顺,今天借此机会,我们来谈谈合伙创业过程中的股权分配问题,让更多的企业家少走弯路。
1、合伙创业,团队中没有核心大股东,即大家俗称的“带头大哥”。
优秀的企业在设计股权结构时,除了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外,还会注意核心大股东是否明确。如果企业没有带头大哥,正如汪洋中毫无方向的小船,何时到达目的地始终是个未知数;如果企业创立之处就有让大家信服的带头大哥,就会形成一股凝聚力,风雨同舟,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更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没有带头大哥引发股权之争不胜枚举,真功夫就是其中一例。
2、合伙创业,完全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过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那还说的过去,但现在是人才时代,早已不是资本时代了,况且,现在有资金的人太多了,真正启动创业的动力并非资金,而是有创业决心的核心管理层,看看今天的华为甚至腾讯,他们都特别重视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现在的创业者需要转变思维,跳出原有的框架。对于那些只投资金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股东,建议给较小比例的股份,但优先保障资金型股东优先收回投资,这未尝不是一个好方法。
3、合伙创业,没有书面的合伙股权分配协议。
很多企业创立之初,通常是老熟人一起合伙创业,一起埋头打拼,彼此都很信任,自然不会考虑协议约定各自的股权比例甚至如何分红等关键性问题。但是,当企业逐渐步入快速发展期,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值钱,合伙股东通常会在股权分配问题上发生争执,轻者合伙股东之间股权分配不合理,例如为公司后期发展埋下祸端的股权均分现象,重者合伙股东直接拿钱走人,团队解散,直接阻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想要避免前述情况的发生,建议合伙企业创立之初,股东之间书面约定股权分配问题,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4、合伙创业,对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一视同仁。
在企业中,有兼职的,也有全职的,全职的我们称之为内部人员,兼职的我们称之为外部人员,这样区分也是方便理解。过去,企业单打独斗还能走天下,现在大部分成功的企业都是团队作战,对于哪些全职的员工,通过业绩、服务年限、贡献度等指标考核,让其有一个从普通员工到企业合伙人的晋升空间,无不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哪些承诺有资源、有人脉、有技术但待于兑现的兼职人员,例如某些冠之为“投资顾问”,他们大部分只是装饰门面,对于这些兼职人员给予期权激励,如果他们的承诺兑现,给相应的利益分成或者一定比例的分红权,不给实股,后期,如果他们的参与度、贡献度提升,再考虑给实股也不迟,这样也能避免内部全职员工甚至创业型股东心里失衡。
5、合伙创业,没有预留一定比例的股权。
企业的发展,也是资源优化、人才整合的过程,任何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人才,而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要想走的更远,离不开核心管理层与优秀员工的共同努力,用股权激励有突出贡献特别是后期加入的优秀员工或者为了公司的下一步融资,需要企业预留一部分股权存放在股权池便于将来的股权激励或股权融资。至于预留的股权,建议由核心大股东代持。
6、合伙创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很多企业发生股权之争,主要原因在于合伙企业创立之初,没有制定合理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特别是配偶股权没有约定退出机制。有些合伙股东早期出钱出力,占有公司股权,但后期由于不胜任或者健康原因或婚姻家庭或者与股东之间存有不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离职了,如果当初没有约定退出机制,此时要求其退出股份,实属一大难题,当然他们也会认为公司法、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离职必须退股。建议在股权分配协议上,明确约定退出机制,例如对于资金型股东(占小股),约定退出时股份必须允许回购以及回购的价格;对于技术性股东或者资源型股东,通过约定一定的服务年限、核心业绩指标,达到给相应的分红权,没有达到不给分红权;对配偶股权,要求其约定为个人财产,其配偶不直接享有股权,但享有股权所对应的变现利益,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分配股权,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如遇到自己拿捏不准的,不妨学习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或者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做好股权分配机制,避免出现一些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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